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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深入开展“非法采砂入刑”法制宣传

2016-12-09 08:32:20

  12月6-7日,繁昌县河道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两天的“非法采砂入刑”法制宣传。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8日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解释》,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肖本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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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