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繁昌烧制南京城墙砖纪略
2018-01-19 15:09:51
南京明城墙历经六百多年沧桑,展现在世人面前的仍有21.35公里,其恢弘的气势、珍贵的历史价值及丰厚的文化内涵,堪称人类文化瑰宝。
城墙砖,在明初称之为“官砖”,是由官方督造,是明初建造南京都城(宫城、皇城、京城以及外郭的城门)工程最大宗的建材,据估算建城耗城砖上亿块。明城墙砖不仅数量惊人、规格基本一致(长大约40-44厘米,宽20-22厘米,厚11-13厘米),在制作过程中质量要求很高,官吏查验城砖时,按“敲之有声,断之无孔”的验收标准查验,甚至还有部分用高岭土烧造的“瓷砖”,为世人惊叹。这些城砖从取土、制坯、烧造,到运输、查验、使用,代表了当时筑城材料的最高水平,体现了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
繁昌县新港镇和原新淮乡(现划归芜湖市三山区)有明代窑址,为明城墙建造烧制过城砖。
新港镇(旧称“旧县镇”)窑址位于该镇的东北侧的长江岸边坡地上(当地人称有古砖窑72座)。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新港镇锅厂以北的山坡上窑址分布密集,排列有序,两窑之间相隔15米。其中沿江一排窑址呈直线排列,其余顺山势走向排列。砖窑结构皆为地穴式馒头形。新淮乡窑址位于董仓村通往南陵县的淮陵路路基东侧,滨临漳河的西岸,窑址顺漳河堤岸排列有序,两窑之间相隔3.5米,砖窑结构也为地穴式馒头形。
在新港出土的城砖两侧立面均有直书阳文铭文,其中铭文最多的一面铭文两行是:
太平府提调官照磨钱仁司吏施祥
繁昌县提调官主簿刘权司吏何泽
另一面铭文三行:
总甲程德祖甲首姚文信小甲王宗六
窑匠林德春
烧砖人夫李思聪
砖形为长方形,长40厘米,宽20厘米,厚11.5厘米,重约16公斤。
新淮乡(旧称“小淮乡”)城砖窑口发现的城砖都残缺,残缺铭文均为直书阳文。其中铭文文字较多的一块为:
□首盛仲玎小甲戴均宝□□戴小五崔生五窑匠崔记□
因砖破损严重,长度已无法测量,但从其厚度(11.2~12.7厘米)、宽度(21~23.5厘米)推测,该窑址的城砖形状与新港镇基本一致。
将从新港镇荷圩村一座砖窑遗址中挖出的一块带铭文的残砖,与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馆藏的太平府繁昌县标本城砖对比,两块城砖不仅质地、大小相同,铭文字体一致,而且府、县两级提调官的职务、姓名完全吻合。由此可知,繁昌县新港镇地穴式馒头形砖窑群,确系明洪武年间为南京城墙烧制城砖的砖窑原址。
繁昌县位于亚热带的黄棕壤与中亚热带的红壤地带性土壤接壤地区,与非地带性土壤覆域交错,土壤种类较多。土性冷,质地粘重,泥脚深,适合烧制砖、瓦。
繁昌境内多丘陵、山地,北面滨临长江,河流、湖塘、沟渠交织密布,与长江相通的有漳河、黄浒河等。
繁昌县窑业兴盛历史悠久。根据考古发掘,自晚唐,经五代至北宋,繁昌烧制青白瓷,是我国青白瓷的重要起源地,重要的窑口有骆冲窑、柯冲窑等。
遍布全县的制砖业,从明洪武年间开始见诸县志。到了民国时期,全县有大小砖瓦窑32座,每年“惊蛰”开坯、“大雪”停窑。到上世纪90年代,全县20个乡镇中,有16个乡镇有砖瓦厂。
较好的自然地理与人文地理,悠久的烧瓷制砖历史,为明初烧制南京城墙砖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与保证。
明代南京城墙砖文,是我国现存的一组规模最大的砖文群,在中国古代砖文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砖文均在城墙砖的两侧,为模印阳文,一般为30字-50字左右,将府、州、县的官员、吏员、总甲、甲首、小甲、窑匠、造砖人夫等模印之上,最多的不同责任层面竟达十一级,构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实名制的管理责任体系,保证各地为南京城墙烧造的城墙砖质量。
南京明城垣史博物馆等专家多年来对砖文进行系统调查、收集、整理和研究,基本弄清了砖文承载的历史信息。南京城砖产地,主要为直隶(后称南直隶)、湖广行省、江西行省(大致包括今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上海等六个省市)所属部分府、州、县,共涉及三十五个府、十一个州、一七四个县。可以看出当年南京城砖烧造的任务,并非向全国各地平均摊派,而是集中在长江中下游的两湖、江西、安徽和江苏。之所以这样安排,大概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这些地区与长江水系相通,便于城砖的运输;二是这一地区也是明初实行“均工夫”制度的重点地区。“均工夫”是明初按田产分派役夫的制度,即按田产多寡计出夫多少。
砖文中提调官,是非职官常设机构称谓,是朝廷根据工役需要临时设置,并由相应职官负责其事,当工役项目结束后归籍。洪武年间的提调官,原则上从外地调用,称为“南官北调”。府级提调官通常由相应主管行政事务的知府(知州)兼任,或由他们委派府(或直隶州)署的同知、经历、通判、照磨、知事、判官、吏目等兼任。县级提调官由相应的县(或散州)主管行政的知县(知州)兼任,或由他们委派县(或散州)衙的县丞、主簿、典吏等兼任。
照磨是知府的属官,是掌管卷宗、钱谷的属吏,负责审计工作,从九品。司吏,简称“吏”,府(县)署中负责办理文书的普通官吏。主簿,知县的佐官,负责文书、簿籍和印鉴的管理,正九品。
在新港出土的明城墙砖一侧铭文“繁昌县提调官主簿刘权”,及其父刘赓,是北人南官。《明史》记载:“洪武间,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采取任职地区回避制度,避免官吏利用本地亲属关系的弊端。根据道光年间《繁昌县志》记载,我们可以了解到城砖铭文中“繁昌县提调官主簿刘权”这位主持烧造城砖官吏的一些情况,刘权的父亲刘赓原任宛平县主簿,洪武初年受命“制砖窑于繁邑。赓营基度地,扦于陈冲垾回龙矶。赓亡,复命子权袭赓职……”,刘氏父子在繁昌主持烧制城砖的数年中,恪尽职守,体恤民情,受到当地民众的爱戴,“父子继美,曲体民情,地脉坟茔,必加保护。工既竣,即以陈冲等处田土赐权及子孙。”后来,朝廷“停止烧造官员”,繁昌县百姓请求刘氏后人留在繁昌。
总甲制是明初为烧造城墙砖而专门成立的一种临时性劳役组织。总甲、甲首、小甲即为均工夫的组织形式。总甲,是明代社会的重要职役名称。明洪武年间,出现在砖文上的总甲,由田产多者充任,即为富户担任。总甲户除按财产多少出资外,还要承担砌窑、造船甚至运输的组织工作。按明初计田出夫的征役制,总甲既是明城砖烧制中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者,也是烧砖人夫。在总甲名下,辖若干甲首。
甲首,既是明城砖烧制中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者,也是造砖人夫。在甲首名下,辖若干小甲。小甲,既是明城砖烧制中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者,也是造砖人夫。在小甲名下,辖若干造砖人夫。
总甲户、甲首户、小甲户也充当造砖人夫,不过,这些总甲、甲首户、小甲户,其名虽列在造砖人夫之中,但事实上可能不是亲身服役,而往往出钱雇人代役。
各地为南京城墙烧造城砖,大约起于明洪武初年到洪武十七年。洪武十七年,明朝廷已下令免除各地民夫为南京烧制城墙砖。沈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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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