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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旧风俗:旧制婚姻点滴

2012-08-20 10:04:11

  花轿与联封

  过去新婚之日,男家要备轿由媒人带往女家,迎接新娘。有钱人家,讲排场阔绰,要用四人抬的大轿或花轿,贫穷人家,也要用两人抬的小轿。大轿或花轿有门,新娘头戴凤冠,身穿霞披入轿后,女家便锁上轿门,谓之封轿。把钥匙交给媒人。轿抬到男家,媒人交钥匙给新郎开轿门,让新娘出来拜堂。

  在很早以前,男女两家要做对联贴在轿门上,男家做上联,女家对下联,谓之联封。对不出的即不能发轿,说明女家没有读书人,便是极大的耻辱。

  传说繁昌口张家,娶烟塘桂家女儿,(衕口和烟塘,均属高安乡)烟塘都姓陶,仅这一家姓桂,张家娶亲花轿上的上联云:“丈缕丝纶,单钓烟塘独鳜”(鳜桂同意)。桂姓请来的某先生,很有学问,当即对下联道:“千层罗网,只关衕口一獐”。(獐张同音)对仗工整,语意双关,一时传为佳话。

  后来嫁娶双方,都认为这样既耽误佳期,又增加麻烦,且易伤了和气。便予简化,改用各写各姓的郡堂名了。如男方李姓,便写“陇西郡架书堂李氏喜封”,女方若姓周,则写“汝南郡梦熊堂喜封”,这样便省事多了。

  拜堂

  新郎开了轿门,即由男家请来夫女齐眉、子孙满目的女傧相(俗称搀新),把新娘搀出花轿来和新郎站在堂前,这时男傧相即男搀新的口中念道:“先拜天地、后拜高堂,夫妻交拜。”新郎新娘一一行礼如仪后,即呼“送入洞房”。女在前,男在后,走在铺好的兰布口袋上,男傧相边走边呼:“一代传十代,十代传百代,百代传千代,千代传万代。”一直进入洞房。谓之传代(袋)。

  进入新房后,新郎、新娘站在床前,男左女右,男傧相即替新娘挑盖头。用秤竿将新娘头上盖的红布挑下来,边挑边唱道:“小小秤竿乌油油,我替新娘挑盖头。盖头落床,子孙满堂,盖头落枕,子孙滚滚。”好话说毕,新郎、新娘便在房内饮交杯酒,吃团圆饭,以后男男女女,大大小小,进来闹房。

  偷房

  过去新婚三天,不分大小,就是不论尊辈、同辈、晚辈、在这三天内都可向新夫妇打浑笑闹,有的地方,还兴偷房。所谓偷房,就是在这三天晚上,如果把新夫妇的内衣或枕头、鞋袜偷出来,新夫妇便要办酒请客赎回被偷的东西。因此爱闹的亲朋戚友,想尽一切办法,或派人秘密潜伏房内,或翻窗撬门而入,或采取其他办法闹得新人夜不能寐,疲乏过度,一睡不醒,便趁机把东西偷将出来。然后点放一挂爆竹,惊醒新人。大家欢欢喜喜,表示偷房胜利,次日便可大吃新夫妇的酒席了。

  抢亲

  旧社会有抢亲之举,就是男方纠众到女方家把女的抢回来,便成婚配。产生这事的原因把二。

  一是女方不肯嫁给男方。从前男女婚姻多数由父母作主,有的因为两家相爱,指腹为婚,或从小订婚,这种婚姻,等到男长女大,双方家庭或本人起了变化,女方悔婚拒嫁,男方没有办法便进行抢亲。

  二是男女双方互相爱慕,私订终身,而女方家长拒不允婚,男方被迫只得抢亲。

  抢亲时,男方纠结多人乘女家不备,由男的亲自把女的背在背上,急跑回家,同去的人便沿途放鞭爆,散发红帖,阻止追撵。旧俗,街坊邻居对于抢亲是不闻不问不加干涉的。

  抢亲回家后,即举行婚礼,有男女自愿的,以后生活尚能和美,若女方不愿的,便会导致许多悲剧而含恨终生。

  还有寡妇再嫁,觊觎的人多,你争我夺,各不相让,往往便产生抢亲行为。多是由强有力的一方把女的抢回;往往因此引起争夺双方的斗殴打架。有的因女方不愿而导致自杀悲剧。所以抢亲之举,是封建婚姻制度下派生出来的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童养媳

  旧社会贫穷人家,忧虑儿子长大了娶不起媳妇,便从小抱个女孩来家,抚养长大留作儿媳妇。又有因为久婚无子,便抱个女孩来作“压子”,以后三年、五年生了个儿子便把她做为儿媳妇。童养媳的情况大概如此。

  童养媳在婆家有的受到虐待,不得温饱;有的长大以后,男女双方或因性情不投,或因妍媸悬殊,或因身材不称,或因年龄相差太大,总是不如意的多,有的甚至造成终身憾事,或酿成悲剧结局。民国以后,新风渐开,童养媳长大后也有解除婚约,另行婚配的。但多数仍是硬捏成婚,得不到婚姻自由。

  说媒、相亲、与顶替

  旧制婚姻,有的父母作主,有的媒人作主。媒人作主,比父母作主还坏。因为婚人是唯利是图,只要婚姻讲得成功,可以从中得到酬金和礼物,而两头隐瞒,串媒作保,只讲优点,不讲缺点。说得天上有地下无,男女婚姻就在他一张咀上。往往结婚之后,互不满意,造成终身痛苦。

  由于媒人两头说谎,造成许多不相称的婚配,后来人们也不大相信媒人的花言巧语,而要见面相亲。于是这中间又发生冒名顶替的事。有的女方丑陋,便找漂亮女的定顶替,有的男方五官不正,便请美貌的男子冒名,相见之下,双方认为品貌年龄都很合称,便成婚事。谁知张冠李戴,阴错阳差,结婚之日,始明真相。因此,有的离异,有的终身成为怨侣。

  诱拐骗卖

  旧社会有以拐骗妇女远逃串卖为职业的,俗称人贩子。他们耍弄各种手段,把妇女骗到后,秘密逃跑,逼其同居,然后转卖给他人。也有的将妇女辗转贩卖,多次得利。被卖的妇女虽知受骗,但身在异乡,孤苦伶仃,毫无办法。兼之人贩子哄吓诈骗,软硬兼施,弄得叫天不应,有苦难诉,只得听从人贩子摆布。偶有逃回故里者,亦是身败名裂,难为家人容纳。悔恨自杀者大有人在。

  娶妾

  在封建社会里,地主官绅及富有资财者,有了妻子,还要娶妾,甚至连娶三、四房的也习以为常。但到了民国年间,法律是不允许纳妾的。有了妻子的人,还要娶妾,便犯重婚罪。但有男女双方自愿,原配妻子不出头告发,法院也不予过问。因为这在当时的法律上属于亲告罪,告诉乃论,不告不理。有的女家或女方当事人,贪图男方有钱,吃好穿好,养尊处优,逍遥快乐自甘为妾。有的因家境困难且为恶势力所逼,不得已而为人妾。在原配妻子方面或因害怕丈夫,或因未生儿子,或因软弱无能,不向法院起诉,容忍丈夫娶妾。民国以来的官场,多为一夫一妻制,身为官员而公然纳妾的,双起前清已少得多了。但也并非绝无仅有,一夫多妻者确也大有人在。只有到了解放后,国家颁布了新婚姻法,旧的婚姻制度才得以彻底摧毁、废除,国家保障妇女的权益,我国的婚姻制度也更加合理而健全了。

稿件来源: 繁昌文史资料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