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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旧志钩稽

2011-12-12 11:12:35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全国各地代有修志之举。《繁昌县志》的编修,有史料可稽,始自明代,然五百年间,人事代谢,沧海桑田,明代所修志书早已亡佚无存。现代所修新一代《繁昌县志》,始自1982年。

  一、明正德间(1506—1521)所编《繁昌县志》,是繁昌县首修之志书。明崇祯十四年(1641),繁昌县知县冯洪孜披阅此志书后,不无遗憾地说:“寥寥数牍,鄙俚简率”。可见,这部志书内容单薄,非上乘之志书。

  二、距第一次修志一百多年后,明崇祯十三年(1604),于“二麦初稔,凋瘵稍苏”时,在知县冯洪孜倡导下,“亟与邦父老子弟讨故”,意欲“集众思以成之”,重修《繁昌县志》。崇祯年间,明王朝岌岌可危,冯洪孜能在“军兴孔剧,连岁凶饥,拮剧荒政,日不暇给”的窘境中,完成《繁昌县志》的重修任务,可见其责任攸归,苦心孤诣。

  遗憾的是这部崇祯时期所修的《繁昌县志》,在此后的兵燹灾患中,也和正德间《繁昌县志》一样亡佚殆尽,后人慨叹道:“其文不传久矣”!

  三、清顺治十三年(1656),繁昌县知县张普[清顺治十年至十七年(1653—1660)]“遴选生员才学淹俊者设馆处之”,重修《繁昌县志》。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张普和编修人员“远稽博采,兼对景赋诗,汇成此编”。据张普云,由他主修之志书,“较旧志特详”。清嘉庆十六年至二十三年(1811—1818)任繁昌县知县的曹德赞披阅《张志》后,给予嘉评:“最为精详有法”。如此“精详有法”的《张志》,竟然流传至道光年间没有完本,仅存“县图至选举八卷及杂记、艺文两卷”,余皆亡佚。

  四、清康熙十四年(1675),繁昌县知县梁延年[清康熙十二年至二十年(1673—1681)]聘员编修《繁昌县志》。梁延年因作《圣谕象解》而名噪当时,然所编志书却难俦上品。后人评论:《梁志》虽“八手编辑,而不会融会贯通,往往自相矛盾,水道一门,尤为谬误。”

  五、八十年后,清乾隆十六年(1751),繁昌县知县王熊飞[清乾隆十四年至?(1749—?)]延聘名儒,设馆修志。乾隆《王志》,仅在《梁志》的基础上,“订正旧志之伪,而增以八十载之见闻。”《王志》并无独到之处,它“一仍《梁志》之旧,而稍增益焉,讹以传讹,无所更正。”

  六、清嘉庆十六年至二十三年(1811—1818),繁昌县知县曹德赞偕典史林光祖,重修《繁昌县志》,“三易其稿,而后告成,为志十卷。”然而,稿成未刻之时,曹德赞去任。四年后,清道光二年(1822)张星焕接任繁昌知县,张亦“有志兴修”《繁昌县志》。无奈道光三年(1823)一场洪水,使“居民离析,官吏疲劳”,志稿自然束之高阁。直至道光六年(1826)“连岁丰登,疮痍稍复”,地方士绅对县志编修亦“先后踊跃”。况且,嘉庆间《曹志》“已具底稿,较前志颇为明备,续而纂之易也。”张星焕复萌修志之念,他对嘉庆《曹志》采取“冗者删之,缺者补之”,体例不合者,“厘而正之”,(以上引文见清道光六年《繁昌县志·卷之首》)是年增修成《繁昌县志》十八卷。清代著名方志学家梅曾亮曾为《张志》作序。(见黄苇《中国地方志辞典》)。

  七、民国年间,省府曾多次督促各县修志。民国十五年(1926),繁昌县知事曾两次会议研讨修志事宜,然各乡士绅以筹集修志经费困难为由,予以拖宕。鉴此,县知事电呈省府请求暂缓修志。同年6月,省长高世读来电云,编修县志,全省统一,“该县何得独异”,并饬“仍遵照前令”,抓紧时间修志,“俾早日观成为妥”。尽管省府严词催促,《繁昌县志》还是没有修成。

  民国二十六年(1937),繁昌县县长陈立本刚刚到任,当局即“有征集各县志书之命”,“欲谋续修,感于人力财力之不足”,即将清道光六年之《繁昌县志》重新付印,“内容无所增减,体例一仍其旧”。陈自己亦认为“此次之翻印不寓有丝毫意义”。(陈立本《重印繁昌县志弁言》)现今保存下来《繁昌县志》即系陈之重印本。

  自清道光六年以来的一百六十多年,繁昌县尚无一部新的志书问世。

  1982年12月,成立繁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次年3月,设置办公室,徐沛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相继有潘繁生、方春才、张家康、汪福绥、姚伯敏等。1987年6月,聘徐沛为县志主编。是年完成县志初稿九十万字。1992年3月,聘张世杰为县志主编。责任编辑汪福绥、张家康、姚伯敏、方春才。是年12月,《繁昌县志》完成审稿,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准,由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全志六十八万字。除序、凡例、图照、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设三十章。张家康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