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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提案:"三变"怎么改?

2020-01-02 08:48:31

  “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由民进安徽省委提交的《有序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促进我省乡村创新发展》的提案,关注农村“三变”改革的重点难点,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意见建议,入选“安徽省政协2019年度好提案”。

  我省是全国最早实施农村“三变”改革的省份之一,自2016年始,在11个县区(13个村)实施“三变”改革试点。为助力推进“三变”改革,民进省委对部分地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感受“三变”给农村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带来可喜变化的同时,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比如,基层“三变”工作体系不健全,农经专职人员缺乏,“三变”改革的实施主体是镇、村,推进主体主要由各级农经部门承担,但目前基层农经队伍严重弱化,镇乡一级没有农经站,农经工作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专职人员队伍。少数干部仍然对农村“三变”改革的战略意义、工作内容与目标理解不清,对创新发展、大胆破除改革中的障碍动力不足,存在“畏难”“畏险”现象。

  同时, “三变”改革的承接主体受自然灾害和市场经营风险双重影响,在防范风险、促进经营主体持续发展、保障农民股东利益方面,相关支持措施不多。

  为此,提案建议,健全“三变”改革的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推进机制和督查激励机制,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压实责任。同时,建立“三变”改革的考核机制,把考核纳入各级党政年度考核目标,对“三变”改革的先进单位实施政策奖励,对推进“三变”改革不力或困难较多的地方进行重点帮扶。

  提案认为,从调研情况看,当前急需理顺相关法律关系,明晰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权责边界,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功能和职责;规范清产核资、折股量化、转让继承、收益交易等权责和程序;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监管主体、权责、范围和流程;建立风险补偿、容错纠错机制等,为“三变”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引领。

  围绕“三变”改革中清产核资、选准发展产业、培育承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收益分配等重点环节,加大政策聚集和支持,总结试点经验,突出典型引路,扩大示范效应。将“三变”改革与发展现代农业结合,推广“企业+集体+农户”的组织模式,大力培育和引导承接主体、村集体和农户共同参与现代农业开发、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三变”改革的承接主体的政策支持,增强经营主体抵抗风险的能力,使承接主体具有市场竞争能力,持续获得经济收益,不断发展壮大。(记者彭旖旎)

  (来源:中安在线)

稿件来源: 中安在线

编辑: 黄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