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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近20年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增长约56倍

2020-04-26 08:25:57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命门,是国家战略创新资源,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保护知识产权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中国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并通报2019年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346件7430人,提起公诉5433件11003人。

  本次共发布18起案例,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案3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5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3起、侵犯著作权案4起、侵犯商业秘密案2起、侵犯著作权支持起诉案1起。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大幅攀升,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近20年来,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大幅攀升。199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数仅有190余人,而2019年这一数字增至1.1万余人,增长约56倍。

  郑新俭表示,从涉案罪名来看,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每年占全部知识产权犯罪的比重均超过80%,特别是近5年来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占比上浮至90%左右。侵犯著作权类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占约10%左右。从案发地域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福建、四川、湖北等地。

  “我国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含金量高的知识产权被不法分子觊觎。”郑新俭解释,我国知识产权创造数量不断提升,2018年我国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804.9万件,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达235万件、110万件,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54.2万件。目前我国专利申请数量世界第一。

  “这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贪图的‘肥肉’,试图通过侵权行为不劳而获,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量上升。”郑新俭表示。

  涉疫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问题口罩”案超85%

  郑新俭介绍,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涉疫情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3个特点:一是犯罪对象集中。涉“问题口罩”案件超过85%,其余案件涉及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二是罪名集中。主要涉及5个罪名,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

  三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深度交织。

  “同样是口罩案件,由于口罩种类、涉案金额、犯罪手段等方面不同,可能涉及多个罪名,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竞合的规定,有的适用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的适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郑新俭表示。

  郑新俭介绍,针对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最高检多措并举,严惩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内的各类涉疫犯罪。如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制发司法解释性文件,及时提供办案依据;发布办案解答,组织召开全国检察系统视频培训,积极化解办案难题。

  郑新俭表示,最高检还发挥典型案例指导引领作用,2月中旬以来连续发布了十批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第四批专门结合假口罩、假消毒液案例以案释法,既给各地检察机关正确办案提供了指引,又对潜在犯罪形成有力震慑,起到了打击与预防的综合效果。

  从严打击,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工作情况中提到,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惩态势,依法从严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19年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346件7430人,同比分别上涨31.5%、24.3%;提起公诉5433件11003人,同比分别上涨21.9%、32.2%。

  工作情况中提到,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2019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4件175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1件139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05件145人;经检察机关决定,向法院提起抗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8件,改判52人。

  工作情况中还提到,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防范化解社会矛盾。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知识产权案件2752件5285人,其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328人。

  郑新俭表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争取其谅解,有效减少甚至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保障被害人也就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矫治作用,促使行为人自愿认罪服法,减少和预防其再犯的可能性,最大限度转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戾气。

  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例1:上海汪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例2:山东姚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例3:重庆古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抗诉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4:北京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起诉案

  案例5:江苏邓某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6:福建高某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抗诉案

  案例7:河南肖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立案监督案

  案例8:四川徐某、李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抗诉案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例9:江苏薛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例10:浙江陈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起诉案

  案例11:广东李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抗诉案

  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2:上海陈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3:安徽许某、王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4:安徽赵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5:四川邱某侵犯著作权案

  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例16:北京田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例17:浙江金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侵犯著作权支持起诉案

  案例18:江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常熟市虞山镇鑫龙娱乐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支持起诉系列案

稿件来源: 人民网

编辑: 黄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