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2-10-17 10:05:44
为进一步优化繁昌区道路交通秩序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消除乱停乱放等影响城市文明水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即日起,开展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10月17日-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繁昌城区各主次干道、支路、背街背巷、市场周边道路、客运中心周边道路、公园广场周边道路、中小学校周边道路、公共文化设施周边道路。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背街背巷停车位外乱停乱放车辆。
各镇、繁昌经开区的集镇街道可参照本通告实施。
三、整治措施
(一)区城管局在条件允许的人行道及道路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位,规范车辆有序停放。
(二)沿街单位、商户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主动劝导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停放车辆。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占用停车位。对擅自施划停车泊位、长期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的或拆除限制停车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由区城管局和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四)规范停车秩序。一是机动车路内停放的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沿行驶方向停放,禁止逆向、越线、压线停放,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的按照停车位箭头指向停放,未标注箭头的,停车位垂直或斜交道路的车尾朝向道路,停车位与道路平行的沿行驶方向停放;二是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按照停车位内的箭头指向停放,未标注箭头的,必须在线内停放,不得压线停放;三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的必须停车进位,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地点严禁停放。
四、法律责任
对道路范围内乱停乱放的机动车由交管大队依法告知后进行处罚,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由区城管局依法进行处罚,对影响通行、无法通知车辆所有人或者拒不驶离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后依法予以处罚。对煽动闹事、谩骂、或以暴力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芜湖市繁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二0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刘佳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