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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2-09-30 16:43: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 要指示和 9 月 16 日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 议精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 防火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从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100 米范围内。 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涉火祭祀行为; 

  (三)农事生产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四)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吸烟、火把 照明、野炊烧烤、点火取暖、放火驱兽等;

  (五)其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凡违反本令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 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9 月 29 日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