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解除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2022-04-08 08:11:38
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妥善处置疫情,消除疫情带来的社会影响,经市指挥部研究,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 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解除标准和程序明确如下
一、封控区的解除标准和程序。
标准: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封控:
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 天,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程序:封控管理期满后,由封控区所在镇(街)提交申请,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家评2估,认真对照解除封控管理的标准,认为可以解除封控管理的,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即可解除封控管理,转为防范区管理。
二、管控区的解除标准和程序
标准: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管控: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 天,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控前2 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程序:管控管理期满后,由管控区所在镇(街)提交申请,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家评估,认真对照解除管控管理的标准,认为可以解除管控管理的,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即可解除管控管理,转为防范区管理。
三、防范区的解除标准和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本辖区内封控区、管控区全部解除封控、管控,防范区随之解除,无须评估。
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
2022年4 月4 日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伍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