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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违法建设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2020-07-31 17:09:33

  为深入推进“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保障城市建设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对社会各界人士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范围

  所举报的违法建设是指全县区域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大型户外广告和设施等违法建设行为。

  二、有奖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违法建设经查证属实的,违建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元;在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举报人奖励200元。同一违法事实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多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分。

  三、违法建设核实

  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建设必须真实、准确。对执法部门已经查处和正在查处的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奖励;承担违法建设相关查处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举报的,不予奖励。举报人提供违建线索时,需提供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简要说明违法建设详细地址、规模等相关情况,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县城管局)对举报人举报的违法建设经确认属实后,将及时兑现奖金,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12319、0553—7601226、0553—7917025。

  2.举报邮箱:fccwb517@126.cn;微信号:fcxcsgl。

  3.来人或来函举报: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地址:繁昌县迎春西路627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3楼)。

  4.接到领奖通知后,请举报人于7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领取相关奖励;或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取得联系,身份核实后将以电话充值、微信转帐等方式发放。匿名举报或在30日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稿件来源: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