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2020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020-06-29 10:45:09
根据《繁昌县教育局关于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繁教办〔20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公办园实际情况,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大班: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5周岁适龄幼儿;
中班: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4周岁适龄幼儿;
小班: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
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具有本城区户籍。
2.非本城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其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需在城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
三、招生方式
(一)划定区域内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空余学位可以面向其他片区招收未被片区内公办园录取的报名幼儿。若其他片区未被录取的报名幼儿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空余学位数录取;
(二)划定区域内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四、参与招生的公办园基本信息
(一)城关幼儿园幼教集团
1.城关幼儿园:繁阳镇一小巷与沿河北路交叉,城关镇迎春路128号;
2.峨溪幼儿园:繁阳镇安定小区内;
3.城西幼儿园:繁阳镇城西花苑内;
4.峨山幼儿园:峨山镇凤峨泉景小区内;
5.城东幼儿园:城东新区,紧邻丽景家园.
(二)春谷幼教集团
1.春谷幼儿园:繁阳镇碧桂园小区;
2.城北幼儿园:繁阳镇华阳安置小区44#;
3.峨溪豪庭幼儿园:繁阳镇峨溪豪庭小区内;
4.浪琴湾幼儿园:繁阳镇浪琴湾小区内。
五、报名登记程序
(一)信息公布
时间:6月30日前
方式:通过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各公办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等,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方案和信息。同时在各公办幼儿园公开张贴公布。各公办园所服务的片区范围待报名登记和资料审核结束后公布。
请幼儿监护人关注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城区公办幼儿园门口通知和微信公众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由幼儿监护人自行在网上报名登记
时间:7月1日上午10:00—7月10日上午10点。
监护人登陆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从“繁昌县2020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入口”进入,填写报名表姓名,报名表一经提交不得更改,请幼儿监护人务必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监护人不得重复报名。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双胞胎(多胞胎)采用“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一旦派中,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
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电脑派位号。报名先后与派位录取无关。
2.幼儿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并确认,签订诚信承诺书。
时间:8月1日---8月10日
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用文件袋装好并标注幼儿姓名、报名登记号以及家长联系电话)
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
(1)城关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城关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监护人在县城区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若无房需提供无房证明。
(2)非城关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监护人在县城区境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产权属于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幼儿入园需提供幼儿及其监护人户口与该住房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及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监护人在县城区的无房证明。
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三)公布划片区域
时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截止后,县教育局按照报名情况,公布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划定各园的招生片区,确认各片区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名单和报名号,并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派位实施
时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如出现片区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实施电脑派位。县教育局确定电脑派位时间、地点并对外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并在各幼儿园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监护人查询。
2.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幼儿园教师代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对派位现场进行监督和公证。
3.电脑派位具体操作流程方案另行制定。
(五)报到注册
时间:8月29日---31日(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
地点:被录取的幼儿园。
携带材料:报名审核时的材料、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
幼儿园再次进行查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注意: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报名编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额不得转让。因弄虚作假及未按时报到注册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
(六)优先录取条件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弘扬社会正能量,以下两类人员子女入园优先录取到相应片区的园所,不受名额限制: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文件精神,军人子女入园。
2.根据《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办〔2015〕16号)和《芜湖市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入学规定》的通知(教基〔2018〕59号)文件精神,引进的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
以上人员由县教育局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六、相关要求
(一)落实回避制度。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须由无直系亲属的幼儿参加本次招生的人员担任,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繁昌县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分别为:招生咨询电话:7917461、7911072;招生监督电话号码:7911026。
繁昌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8日
来源:繁昌县融媒体中心
稿件来源: 繁昌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 黄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