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繁昌县路面科技治超动态检测卡点(非现场执法)管理系统的公告
2020-06-15 16:24:04
为提高我县科技治超水平、提升公路运输环境,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22日零时起,启用繁昌县路面科技治超动态检测监控卡点(非现场执法)管理系统。现就启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启用路面科技治超动态检测监控卡点(非现场执法)位置(4套)及相关信息如下:
(一)繁阳大道动态检测监控卡点(非现场执法)位于S339线K48+600m处,检测方向为南陵驶往县城方向;
(二)荻港动态检测监控卡点(非现场执法)位于G236线K50+100m处,检测方向为双向检测;
(三)新港动态检测监控卡点(非现场执法)位于S457线K5+500m处,检测方向为双向检测;
(四)淮九路动态检测监控卡点(非现场执法)位于S339线K69+300m处,检测方向为双向检测。
二、该4处检测设备经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检测设备所得的信息数据作为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依据,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三、检测点前方均已设置超限检测提醒标志,请按规定路线行驶,经该路面科技治超动态检测卡点(非现场执法)抓拍显示的超限货运车辆,按情报板提示就近卸载自行消除违法行为,主动接受相应处罚。县交通运输部门相关执法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超限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违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货运机动车辆途经科技治超动态检测卡点(非现场执法)路段,驾驶人为逃避称重检测,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悬挂号牌、牌照污损或者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改型、北斗终端未按规定正常安装使用等违法行为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
五、行政处罚机关:繁昌县交通运输局、繁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处罚地址:省道321繁昌超限超载检测站,联系电话:0553-7916202;
监督电话:0553-7914816
特此公告。
繁昌县交通运输局
繁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2020年6月12日
来源:繁昌县人民政府网
稿件来源: 繁昌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 黄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