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关于对活禽交易市场实行休市的通告(第2号)
2020-01-26 22:18:33
为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禽流感H7N9等疫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芜湖市关于对活禽交易市场实行休市的通告》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活禽交易市场实行休市,现就我县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市时间及范围:自即日起,我县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活禽批发交易市场一律停止活禽的交易和宰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固定门面及流动摊点从事活禽交易、野生动物交易和宰杀行为。
二、休市期间,全县禁止所有活禽交易,清空交易场所内的活禽,并按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三、全县范围内从事冰鲜禽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持照经营,严格落实准入索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销台账制度,集中屠宰销售的冰鲜禽产品必须佩戴检疫合格字样脚标;非集中屠宰或分割销售的冰鲜禽产品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包装上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签,且符合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四、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交易、野生动物交易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并对市场举办者依法予以重处。擅自在菜市场外摆摊设点进行活禽交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立即取缔,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五、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发现有违法违规开展活禽交易、野生动物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劝阻,并举报违规活禽交易行为。
举报电话:
12315(县市场监管局)
7917990(县城市管理局)
繁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稿件来源: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