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返繁昌人员居家医学观察告知书
2020-01-26 22:18:33
各位湖北返繁昌的朋友:
您好!
为了您和公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请您从湖北返繁昌后,立即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观察期限:离开湖北(尤其是武汉市)后14天。
二、注意事项:
1.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如果必须外出,需经告知访视人员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2.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吃、住尽量与家人分开,减少与同住人员的接触;在家庭共同区域活动或与人接触时需佩戴口罩。
3.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村(社区)将安排访视人员每天开展随访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健康帮助和指导。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及时沟通。
4、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请立即报告访视人员,不得自行外出,在医务人员为您做好防护后,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6.请您勤洗手、勤开窗通风,加强营养、注意休息、适当锻炼,保持良好体质。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新年快乐!
繁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稿件来源: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