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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返繁昌人员居家医学观察告知书

2020-01-26 22:18:33

  各位湖北返繁昌的朋友:

  您好!

  为了您和公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请您从湖北返繁昌后,立即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观察期限:离开湖北(尤其是武汉市)后14天。

  二、注意事项

  1.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如果必须外出,需经告知访视人员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2.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吃、住尽量与家人分开,减少与同住人员的接触;在家庭共同区域活动或与人接触时需佩戴口罩。

  3.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村(社区)将安排访视人员每天开展随访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健康帮助和指导。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及时沟通。

  4、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请立即报告访视人员,不得自行外出,在医务人员为您做好防护后,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6.请您勤洗手、勤开窗通风,加强营养、注意休息、适当锻炼,保持良好体质。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新年快乐!

  繁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稿件来源: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