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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调整繁昌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
2019-12-03 10:08:43
根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变化情况,按照《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繁昌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繁政办〔2014〕48号)、安徽省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皖费清单〔2019〕1号)要求,现将《繁昌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公告如下。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45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经省政府同意,不再征收不动产登记费和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三)根据繁昌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发改价格〔2018〕4号规定,增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政府性基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财政部财税〔2019〕46号、省财政厅皖财综〔2019〕601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省政府同意,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行政审批及其他权力前置服务项目收费
行政审批及其他权力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按《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繁昌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繁政〔2019〕19号)执行。
四、涉企保证金项目
涉企保证金项目按《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公布芜湖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芜经信综合〔2018〕178号)执行。
特此公告
繁昌县涉企收费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