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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芜湖段河道采砂禁采管理的通告

2018-09-28 10:30:23

  为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长江芜湖段河道采砂禁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江芜湖段河道内,本籍采砂船舶按规定拆除采砂机具,一律在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停靠,常年集中监管,不得擅自离开;外籍采砂船舶需在2018年10月10日前离境,逾期不离境的,按规定拆除采砂机具,押往指定地点集中停靠、常年监管。

  二、对从事非法采砂行为的采砂船舶,一律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三、对“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涉砂船舶,由海事部门依法没收并组织拆解。

  四、实施非法采砂行为,其开采价值在5万元以上,或者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砂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非法采砂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市境内所有船舶修造企业严禁非法建造、改装、维修采砂船舶。违者,依法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9月27日

稿件来源: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