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正文
繁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高凡辞去繁昌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2-01-09 10:09:50
因工作变动,高凡提出辞去繁昌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繁昌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高凡的辞职请求,报繁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