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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红兵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1-01-17 10:22:37
鉴于挂职期满,胡红兵同志提出辞去繁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繁昌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胡红兵同志辞去繁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繁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