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繁昌县城市南区防洪工程项目还贷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决议
2010-01-13 15:07:00
繁昌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要求批准繁昌县城市(南区)防洪工程项目还贷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实施城市(南区)防洪工程,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会议决定批准《关于要求批准繁昌县城市(南区)防洪工程项目还贷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同意将城市(南区)防洪工程项目还贷资金列入县财政专项预算,由财政收入或其他来源在预算中逐年安排项目资金,用于偿还该项目贷款本金及利息。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定手续,并负责监督执行,确保资金安全。
稿件来源: 今日繁昌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