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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医疗保险软件系统和调整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8-21 17:48:33

  通 告

  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因我县实施社会保障“金保工程”,各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将启用新的医疗保险软件系统,原系统自2009年5月3日下午6时起停用,现就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及费用报销等事宜通告如下:一、4月30日下午6时起,新入院的参保人员一律以自费方式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全部以现金垫付,待出院且新系统启用以后,持住院医疗费用正式发票和费用清单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二、5月3日下午6时起,参保人员在药店购药的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待新系统启用后,凭收据在原购药的药店刷卡,药店找回现金;在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以现金支付,待新系统启用后,凭正式发票到医保中心刷卡,在个人帐户余额中报销。三、5月7日起,新系统启用,进行试运行。四、对系统切换期间给您就医、购药带来的不便,我们敬请您谅解。如有问题,请与医保中心联系(电话7878760)。特此通告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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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告

  各参保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

  因我县劳动保障实施“金保工程”,5月1日至5月14日进行数据切换工作, 5月15日起,新系统启用,进行试运行,对系统切换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现就今年个体参保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事宜通告如下:

  一、个体参保人员申报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1、月缴费基数2197元,按20%缴费比例计算,月应缴养老保险费为439.40元;2、月缴费基数1318元(2197×60%),按20%缴费比例计算,月应缴养老保险费为263.60元。

  二、个体参保人员申报时间为2009年6月1日—25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三、个体参保人员申报方式:个体参保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第二代身份证到劳动保障局三楼窗口申报。

  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方式有一些改变,符合下列情况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免于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自动调整:1、上年度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48元为基数每月缴纳369.60元,2009年度选择按2197元为基数每月缴纳439.40元的。也就是去年按较高档次缴费,今年仍打算按较高档次申报缴费的;2、上年度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109元为基数每月缴纳221.80元,2009年度选择按1318元为基数每月缴纳263.60元的。也就是去年按较低档次缴费,今年仍打算按较低档次申报缴费的。

  四、2009年度个体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758元)执行,不需本人申报,2009年1至11月缴费费率仍以本人原定的8%或5%比率不变,每月应缴费为140.64元或87.90元。2009年12月以后的缴费标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按现行政策规定,每月另须缴纳医疗救助金10元。

  五、个体参保人员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由县地税局委托县邮储银行按月征收,参保人员需在每月5日前将当月应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存入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邮储银行存折中,由邮储银行代扣。如连续两个月以上邮储银行未能代扣成功的人员,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和邮储银行存折到劳动保障局三楼窗口核对,以免影响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

  特此通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稿件来源:

编辑: 繁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