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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2-12-02 13:28:00

  为落实落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按照“群众自律、场所规范、监管严格”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人员进出规范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进入公共场所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主动亮核酸检测证、扫场所码,自觉服从管理。

  二、各类公共场所要主动申领、张贴场所码,坚持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严禁以亮码代替扫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应配尽配视频监控等设备,确保进店人员可追溯。

  三、对未成年人、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公共场所要做好信息人工登记。

  四、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必须严格按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必须做好每日健康监测。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公共场所落实防疫措施,坚持常态化检查督查、不定期抽查,加强监督监管。

  六、对拒不执行防疫措施的个人和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公共场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个人、场所、监管部门责任。对典型案件第一时间公开通报曝光。

  七、鼓励、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通过市民服务热线(0553-12345)和相关部门值班电话提供有效线索。

  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稿件来源: 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 徐竹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