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2-01-25 10:17:32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繁昌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区下列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繁阳镇
1.东自芜铜铁路线(北)至繁阳大道交汇处,再向东至二中立交桥与峨山镇交汇处;
2.南自马仁山路与红花山路交汇处至柯家冲、金桥五区、翠竹湾小区、陵园路、繁阳三小、叠翠苑小区、阳光花园D区、马仁山路与峨山镇交汇处;
3.西自华阳小区、红花山路(北)至马仁山路交汇处;
4.北自淮九路(东)至渡江大道、宁安客运专线至红花山路与S321交汇处、华阳小区。
(二)峨山镇
1.东至繁阳大道;
2.南至繁阳大道与龙亭东路交叉路口(四水路口);
3.西至峨山头;
4.北至峨溪河与繁阳城区交界处。
(三)孙村镇
1.东至镇东路(富民路交叉口至S334交叉口);
2.南至S334(昌盛路交叉口至镇东路交叉口);
3.西至昌盛路(红旗路交叉口至S334交叉口);
4.北至红旗路、富民路(昌盛路交叉口至镇东路交叉口)。
禁放区域边界道路两侧的门面房及居民住房均属禁放区域内。
(四)荻港镇
1.东至凤凰花园小区;
2.西至长江江堤;
3.北至江边泵站;
4.南至中石化顺通加油站。
(五)新港镇
新港镇禁放区确定以镇区为中心,东北侧由西向东依次为:城冲垾西南侧及东南侧所在道路、新东村及张村之间的张村道路、旭日宾馆所在鹊江路、新港市场监管所所在道路;东南侧为X041;西南侧为S457;西北侧为S457段及沿江段。
(六)繁昌经济开发区
东起S334省道,西至横山河;
南起横山街道加油站,北至长江南路与S321交叉路口。
(七)平铺镇
1.东至平铺中学公厕、老中心小学以内;
2.南至平铺安置小区外环路以内、平铺卫生院、平铺中心小学、平铺公办幼儿园以内;
3.西至供电所、平铺社区、平铺安置小区外环路以内;
4.北至道济桥、新坝塘、教会聚会点、马塘公厕以内。
三、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四、广大群众应当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
五、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繁昌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伍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