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繁昌要闻 >正文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禁火令

2021-04-02 15:15:5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和3月18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6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100米范围内。

  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涉火祭祀行为;

  (三)农事生产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四)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吸烟、火把照明、野炊烧烤、点火取暖、放火驱兽等;

  (五)其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凡违反本令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


稿件来源: 繁昌区人民政府

编辑: 伍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