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出严规整治村级财务管理
2015-12-14 09:00:56
日前,繁昌县针对农村基层存在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非生产性支出过大等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制度的铁笼子管人、管钱、管事。
繁昌县出台的这项规定立足工作实际,树立问题导向,着重从严格收入支出管理、严格公用经费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格审批报销程序、严格监管和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明确了20条具体规定。其中明确要求:村级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统一纳入镇级财政预算,严格实行支出总额控制,年度公用经费支出超出定额部分,由村干部个人承担,其中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承担60%;严格落实“零招待”制度,村级财务报销中严禁出现经营性餐饮和烟、酒的票据,对县、镇干部到村吃、拿、卡、要、报销个人费用、领取津补贴的,一律先停职,再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涉农项目资金、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10000元(含)以上固定资产等大额集体资金使用,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进行决策,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后按规定列支;建立村集体“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每月各项财务开支发票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核盖章后,由一名分管副职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需经村“两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再经镇分管领导或联系村的镇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加大督查和惩治力度,各镇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的抽查,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执行规定不严格、制度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严格“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今年以来,繁昌县纪委已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职务侵占等严重违纪问题6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6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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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