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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有序推进农民市民化

2015-03-02 08:41:21

  “到县城生活,最放不下心的是种了几十年的农田。”提起进城一年来的日子,繁昌县孙村镇农民吴老汉的话道出了很多进城农民的心声。“现在好了,田租给了别人种,不会撂荒,我能放心在城里工作、生活。”记者还了解到,吴老汉家的5亩农田以每亩200公斤稻谷的价格流转给了种田大户,一年下来获得近3000元租金收入。

  实施土地流转,让农民安心进城,只是繁昌县加快农民市民化重要举措之一。据悉,为有序推进农民市民化工作,繁昌县于2013年底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引导鼓励农民市民化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计划生育、卫生服务、户口迁移、社会保障和随迁子女上学等方面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农民进城生活,本县非城区18岁以上农民在县城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自住的,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安家生活补贴。农民在县城务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自愿申请将常住户口迁移至县城,对没有改变户口性质进城购房居住的农民,可申领居住证,享受与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同时,按照全面放开的原则,帮助进城居住务工农民的子女解决就学问题。对进城居住务工农民家庭中选择自主就业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其本人可凭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进城居住务工农民还可凭房产证和居住证参加城镇职工五大社会保险,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仍可执行农村生育政策以及国家、省、市、县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使进城农民在享受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的同时,保留现有附着在农村户籍上的各种福利,充分调动农民进城的积极性,让进城农民能够在县城稳定生活。繁昌县切实将《实施办法》落到实处,并用好用活政策,使其真正成为新型城镇化的“助推器”和“加速器”。县农委牵头做好进城农民土地流转和资产运作;县城乡建委(房管局)牵头做好安家生活补贴和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做好进城农民公共卫生服务和计生政策的享受;县教育局解决好随迁子女上学问题;县公安局做好户籍迁移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县民政局牵头做好进城农民在农村低保、结婚登记、士兵退役自谋职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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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