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繁昌要闻 >正文

繁昌集中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2015-01-19 08:34: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和省、市有关治理“吃空饷”文件精神,繁昌县大力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治理范围是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重点是单位和个人“吃空饷”问题。单位“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吃空饷”。个人“吃空饷”是指: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旷工或因公外出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按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其他违纪违规等六个方面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个人“吃空饷”。

  此次集中治理工作自2014年12月下旬启动,计划今年2月15日前完成,分自查自纠、核查整顿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推进。繁昌县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治理工作,成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小组,加强协调督促,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操作,确保集中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落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高卫红   沈芳群

稿件来源: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