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处罚措施更严
2014-07-07 08:41:32
6月30日,繁昌县召开《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各镇、横山社区、县直有关单位和全县矿山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据悉该条例已于6月起实施。
会议对《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目的和涉及各个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解读。《条例》责任主体更清、治理方式更新、处罚措施更严。《条例》对超限超载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手段。一是货源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法律责任的,依据情形分别予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或每辆次一千元的罚款。二是运输企业违反条例规定法律责任的,依据情形分别予以停业整顿、三万元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是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运输经营许可证累计三次的,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四是对恶意超限案件予以重罚,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的货运车辆的,《条例》一步到位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五是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货运车辆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货运车辆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违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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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