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强化用工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2014-07-07 08:41:29
日前,繁昌县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把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作为政府服务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以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繁昌县实施政策引导和贴近服务等举措,推动了企业加快发展,在带来了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用工短缺难题。县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解决用工难题作出进一步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一些方面: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平台建设。建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县人力资源市场和县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分中心,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高效服务。建立健全企业用工服务信息网络。将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健全基层人力资源信息员队伍,实现县人力资源实时动态管理,为求职人员提供便捷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定期开展企业缺工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每周编印“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通过人才招聘网络、基层平台信息公开栏、手机短信等媒介发布,为劳务协作单位组织劳务输入、县外务工人员来繁就业提供参考。加强劳务协作。积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与省内外人力资源相对充足地区建立更加紧密的劳务协作关系,为人力资源紧缺的企业与劳务输入基地牵线搭桥,组织企业参加劳务输出地招聘会。经常举办务工推介会,增强县内企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吸引力,开辟更多、更稳定的劳务输入基地。加强校企合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高职院校举办的校企对接会、人才招聘会,吸引各类技能人才、管理人才来繁就业。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为县内企业输送合格的高技能人才。《实施意见》还就政策激励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发挥劳务中介等机构作用。积极引进劳务中介机构参与全县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对劳务中介机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引进县外务工人员到县经济开发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的装备制造、大健康、循环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企业就业的按6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引进人员上岗满7个工作日、满3个月的,分别给予40%、30%奖励;上岗满6个月后,付清奖励金。县外务工人员来繁车船费一次性据实报销。引导企业自主招工。县经济开发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外出招工等方式招收县外员工,上岗满3个月后,按2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对参加由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省内1000元、省外2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县外务工人员来繁车船费一次性据实报销。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本县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到县经济开发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企业就业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定额补助。县经济开发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以外的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外出招工等方式招收县外员工,上岗满3个月后,按2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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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