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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全面推动环保“四创新”改善生态环境

2014-05-12 08:43:40

  近年来,繁昌县牢固树立“在转型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加快转型”的理念,积极整顿环境违法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屏障。

  创新监管手段,实现环境监管向精细化、数字化、科技化转变。今年,该县将投资700余万元启动繁昌县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目前平台建设已经进入招投标程序。项目基于环保物联网技术,通过环境监测设备,信息化应用软件对繁昌县大气环境、水环境数据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分析及应用,及时、准确地反映本地大气灰霾状况、水环境质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传感层PM10/PM2.5颗粒物分析系统及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监控预警指挥中心建设;信息平台应用软件开发。智能应用层包括对监控中心基础软硬件环境与信息化应用软件的建设。应用软件分为三个平台,一是监控预警平台,包括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系统、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二是信息发布平台,包括空气质量AQI发布系统、水环境信息发布系统、污染源实时发布系统;三是资源共享平台,包括环境地理信息系统、污染源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建成后将为该县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环境监测手段及评价结果,为制定经济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策略提供决策支持,实现环境监管向精细化、数字化、科技化转变。

  创新联动机制,实现污染惩处向刑事追责倾向突破的转变。为切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构建快捷高效、运转协调的联合调查和联动执法机制,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县政府建立了《环境联动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环境联动执法平台,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受县政府直接领导,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县环境监察大队、县公安直属大队等组成,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联动执法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联动执法专项行动;健全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规范执法调查、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程序,提升执法效率;对全县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侦办查处进行联合调查、联动执法,依法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惩处。该联动机制的建立,将有力地遏制和打击各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实现污染惩处向刑事追责倾向突破的转变,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利局面,让严重环境违法者接受应有的法律惩处。创新激励措施,实现污染治理向积极性、主动性转变。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引导激励制度,构建多元、长效的环保投入机制,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县政府制定了《繁昌县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安排纳入财政预算的排污费以及通过其他渠道收集的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作为基金来源。基金按照“多渠筹集、动态补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管理和使用。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重点污染源和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贷款贴息即对企业用于环保设施、设备技术改造的贷款,予以贴息;应急代偿,当企业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可以按相关程序先行从企业生态补偿互助金中支付资金用于临时应急处置和补偿,保障环境污染问题及时、有效解决。成立绿色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委员会,由财政、环保、国土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审批与监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资金申请受理等日常工作。对申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的项目,引入专家评议机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由基金使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繁昌县绿色发展基金的设立,将有效地激励和促进企业治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奖励资金的杠杠效应,及时应急应偿,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将使全县环境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创新责任担当,实现环境责任向环境、经济、社会责任结合的转变。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企业主动公开环境污染信息,推进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该县制定了《繁昌县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制度》(试行)。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应如实填报《繁昌县企业环保信息表》和《繁昌县企业环境责任制度报告表》,由县环保局统计并建立电子档案,集中反映企业的基本现状、产生的污染物及污染防治等情况。县环保局根据企业污染防治、环境治理和群众污染投诉等情况,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综合评价。设立3个等级,依次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和环保不良记录企业(红牌)。企业环境信用实行季度评价、年度总评。季度评价结果在县发改、财政、经信、商务、农委等相关部门内部进行通报,年度内有环保不良记录的,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取消政府相关补贴、奖励等资金,不得推荐参与各类评选表彰,总评结果抄告县相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向社会进行公布。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排污企业的责任意识,提升他们的责任担当,让环境违法行为不仅承担环境责任,还要其承担一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让他们为环境违法行为负起应有的责任。 吴军 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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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