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创业就业服务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4-02-10 09:13:07
鼓励各类人才来繁创新创业,引导农民进城居住、就业,努力提高生活质量,这是繁昌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推进城镇化建设中涉及人社部门的主要政策等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县人社局局长滕德愿。
记者:鼓励各类人才来繁创业就业有哪些政策?
滕德愿:工作岗位补贴。对全县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经认定为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提供最高分别为7000元/月和4000元/月的工作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期3年。
专业岗位补贴。凡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被认定为急需、紧缺人才的,分别给予1000元/月、2000元/月和3000元/月的专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一次性生活补贴。自《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公布之日起,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
一次性科技创新创业补助。对入驻我县创业富民孵化基地的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经认定按类别分别给予5万元(良好等次)、10万元(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加强创业融资扶持,鼓励各类人才自主创业,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相关创业奖励补贴。对高校应届毕业生新创业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缴纳的,由县财政全额补助。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到创业园创业的还可享受房租补贴和适当的水电费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鼓励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引导毕业生来繁昌就业。对各类高职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到我县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达到一定就业人数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500元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到我县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达到一定就业人数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400元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
记者:引导鼓励农民市民化有哪些优惠政策?
滕德愿:技能培训补贴。农民进城居住就业可优先参加技能培训,自费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申领200—1200元的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定期发布公共服务岗位信息,并优先安排进城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补贴到退休外,其他人员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明确了各类补贴兑现流程。根据《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已草拟了人才岗位补贴、生活补贴、院校和职业介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等优惠政策兑现流程,研究后印发到到各镇和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并在县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布,满足各方面需求。抽调专人,做好报务。根据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一人多责”和“一岗多人”的原则,我局抽调2名同志,专门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要求局相关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的认定,以及创业就业情况、社保缴费情况的确认。对由我局兑现的各项补贴,严格按照政策和操作流程办理,并要求做到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方便群众办事,更好地推动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 本报记者全冰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