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扎实落实 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4-01-27 08:57:08
记者: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办法已出台,您作为县政府分管领导,请谈谈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及我县《实施办法》的认识?
胡清照: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中央城镇化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召开的第一次城镇化工作会议,规格之高,影响之大,前所未有。会议明确了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当前城镇化工作的着力点,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具体部署,为我们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给出了方法、划定了步骤。省、市也相继召开了城镇化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新型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民生改善的新途径,县委、县政府提前谋划,率先行动,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于2013年11月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我县的实施办法与中央推进城镇化的部署和要求是高度一致的。《实施办法》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创业就业、引导鼓励农民市民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拿出了很多含金量高的政策,必将有力促进我县新型城镇化进程。
记者:《实施办法》在农民市民化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胡清照:《实施办法》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引导鼓励农民市民化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计划生育、卫生服务、户口迁移、社会保障和随迁子女上学等方面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农民进城生活,本县非城区18岁以上农民在县城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自住的,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安家生活补贴。农民在县城务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自愿申请将常住户口迁移至县城,对没有改变户口性质进城购房居住的农民,可申领居住证,享受与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同时,按照全面放开的原则,帮助进城居住务工农民的子女解决就学问题。对进城居住务工农民家庭中选择自主就业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其本人可凭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进城居住务工农民还可凭房产证和居住证参加城镇职工五大社会保险,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仍可执行农村生育政策以及国家、省、市、县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使进城农民在享受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的同时,保留现有附着在农村户籍上的各种福利,充分调动农民进城的积极性,让进城农民能够在县城稳定生活。
记者:如何推进《实施办法》的落实?
胡清照:我县《实施办法》内容很好,但关键是要落到实处,要用好用活政策,使其真正成为我县新型城镇化的“助推器”和“加速器”。县农委要牵头做好进城农民土地流转和资产运作;县城乡建委(房管局)要牵头做好安家生活补贴和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要做好进城农民公共卫生服务和计生政策的享受;县教育局要解决好随迁子女上学问题;县公安局要做好户籍迁移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进城农民在农村低保、结婚登记、士兵退役自谋职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方方面面,全县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共同努力,协同推进,让我县新型城镇化步伐走在全省前列。 全冰
稿件来源: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