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繁昌要闻 >正文

繁昌实施大病再补偿减轻城乡居民就医负担

2013-07-22 08:29:02

  “总费用近108611元,首次补偿50167元,大病再补偿33911元。”这是荻港鹊江低保户周其文的出院单显示的数字。今年上半年,他因患非霍奇金淋巴瘤入上海瑞金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近11万元,经过两次报销补偿,实际补偿比达77.4%。“如果不是政府帮大忙,我的这条命早就没了!”每每见到前来慰问的亲友乡邻,周其文总是热泪盈眶地说。

  周其文是繁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再补偿受惠人之一。该措施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县参保的群众因病住院,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基本补偿待遇后,符合规定的、起付线以上的自负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再补偿的偿付范围,补偿比例普通参保居民不低于40%,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等4类困难人群不低于70%。

  “实施大病再补偿措施是繁昌县开展‘双联系’工作,为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采取的有效措施之一。2012年,在开展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过程中,通过走访了解到,繁昌县一些患重病的群众和困难家庭因无力承担高昂的医药费,而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针对这一情况,繁昌县及时研究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再补偿政策,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了重大疾病保障水平,以切实减轻参保居民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县卫生局合管中心主任汪海宝告诉记者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再补偿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是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举措。为将这一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繁昌县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补偿方案,对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普通参保居民大病再补偿起付线2万元,自付费用分区间进行补偿,最低40%,最高60%。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制定了更低的支付标准和更高的补偿比例,此类人群大病再补偿起付线为1万元,自付费用区间补偿最低60%,最高可达到90%。据县卫生部门统计,上半年,全县共有257人次获得大病再补偿,再补偿金额141万元。257人总医药费用1638.4万元,首次补偿810.9万元,首次实际补偿比为49.5%,再次补偿141万元,再补偿后实际补偿比为58.1%,增加了8.6个百分点。257人中,恶性肿瘤及心脑血管疾病病人共158人,占61.8%。256人中,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人共75人,占29.2%。再补偿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共35人。汪春水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