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繁昌要闻 >正文

实施社保缓费降率帮扶企业发展

2013-04-28 09:07:2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繁昌县继续实施社保缓费降率,全力帮扶企业发展。2013年,继续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6个月。医疗(在市级统筹前)、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在2008年费率基础上分别降低0.5%,失业保险费费率由2%降为1%。继续对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人均工资60%的,其单位缴纳社保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新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从2013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政策。江声中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