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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再补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013-04-15 09:52:21

  在开展“双联系”工作过程中,通过走访了解,繁昌县一些患重病的群众和困难家庭因无力承担高昂的医药费,而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针对这一情况,该县及时研究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再补偿政策。

  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县参保的群众因病住院,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基本补偿待遇后,符合规定的、起付线以上的自负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再补偿的偿付范围,补偿比例普通参保居民不低于40%,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等4类困难人群不低于70%。大病再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20元,其中县财政资助10元。

  今年第1季度,全县共有68人获得大病再补偿,补偿金额为47.5万元,其中恶性肿瘤及心脑血管疾病等重病病人52人,占76.47%,五保户等困难人员22人,占32.35%,再补偿金额1万元以上的有11人。该县荻港镇鹊江村低保户周某,因患非霍奇金淋巴瘤在上海瑞金医院就医,总医药费108611.87元,首次补偿了50167元,按大病再补偿政策规定,困难群众自付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按不低于70%的报销比例,又获得33911元的补偿,实际补偿比达到77.41%;新港镇荷圩村低保户徐某因卵巢疾病在南京军区总医院就医总医药费82328.53元,首次补偿34198元,再补偿26691元,实际补偿比达到73.98%;繁阳镇新建居委会低保户童某因动脉瘤在弋矶山医院就医总医药费80557.38元,首次补偿44827元,再补偿18151元,实际补偿比达到77.98%。加上民政大病救助款等综合措施,极大地减轻了群众的就医负担,使困难群众能够看得起大病,不会因病返贫。 陶方元  汪海宝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