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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正式实施
2012-09-24 08:50:54
近日,繁昌县出台了《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新一轮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正式实施。
这次镇级新一轮财政体制调整,是在结合上轮体制执行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县镇财力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县镇财权事权,建立匹配有效的管理机制,激发各镇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本次调整秉着“均衡保障;对镇倾斜;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以“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全留,短收自理;鼓励发展,一定五年”的体制模式运行。新体制在兼顾县级财政支出需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考虑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突出表现在“科学制定收入基数、合理确定支出基数、加大支持事业发展力度”。在收入上,以各镇近三年税收平均数为基数,结合区划变动和镇级招商入园企业税收归属政策调整,测算收入基数。在支出上实行人员支出县镇同酬,按照统一政策标准进入支出基数,优先保障工资性支出,大幅提高人均公务费用,加大对各镇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同时对有开发区建设任务的乡镇给予专项补助。本轮体制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5年。 时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