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繁昌要闻 >正文

繁昌县大幅提高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标准

2012-05-28 09:19:01

  根据2012年1月17日和3月26日两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繁昌县近期两度提高了全县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标准,在从280元/人月增加到360元/人月后,再调升至现在400元/人月,并分别从2011年元月和2012年元月进行补发。经过调整,繁昌县未参保集体退休人员生活费待遇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其基本生活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丁雷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