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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2011-01-21 10:37:56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强化社会管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为此,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这方面工作。

  严格落实维稳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坚持主要领导约访、阅信、定期接访和重大案件包案化解制度,推动重大社会矛盾和重点案件的解决。严格落实经费保障制度,不断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努力增加和谐因素。严格贯彻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强化社会矛盾源头防范,将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审批、制定政策和决策的前置条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好事办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进一步健全“大调解”工作网络。发挥全县“大调解”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快县调解工作中心建设,整合信访、司法等部门力量,实行联调联动。各行政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建立群众性、行业性调解小组,依据行业规章化解社会矛盾,在全县形成严密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将一些懂法律、懂政策、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吸收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

  进一步畅通联调机制。要建立矛盾纠纷登记制度和矛盾信息即时通报制度,积极探索便捷有效的诉调对接机制,保障纠纷解决途径的畅通。积极开展联合调解,对于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的矛盾纠纷,应由各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牵头,会同基层调解委员会和专业(行业)调解组织协同作战,以联合调解方式处理,共同解决纠纷。(特邀界)

稿件来源: 繁昌新闻网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