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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出台

2010-10-18 09:33:16

  本报讯 近日,《繁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获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繁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办法规定财政部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承担职责。明确资产配置要求。通过制定资产配置原则、配置办法以及财政部门审批依据,努力做到资产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完成任务和需要相适应。明确资产使用要求。进一步规范单位资产使用行为以及对实物资产应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明确资产处置要求。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主要形式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明确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要求。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七种情形下,必须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以及在六种情形下必须进行资产清查及清查内容。明确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要求。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明确产权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需向财政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赵敏)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