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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行巡查三级报告制度遏制违法建设

2010-08-04 09:18:39

  县查违办日前发出通知,为巩固查拆违工作成果,建立查拆违长效机制,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巡查三级报告制度,以进一步有效遏制违法建设。

  落实“零报告”制度。各镇、开发区要按照三级报告制度要求,督促镇、村、社区干部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巡查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当场制止、每日报告。对经巡查无违法建设的,坚持每日向镇政府进行“零报告”。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拆违工作职责。县城区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由县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镇政府、开发区和部门配合,拆违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凡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由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牵头组织,县行政执法局及相关部门配合,拆违经费由各镇、开发区承担;对国有土地上的各类新建设,凡是各镇、开发区及时巡查报告县查违办且建设高度在1米以下的,由县行政执法局立即组织拆除;超过1米以上或已建成的,不论土地性质如何,均由所在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县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县政府决定将查拆违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从8月1日起,县查违办将对各镇、开发区的日巡查周报告和拆违工作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全冰)

稿件来源: 今日繁昌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