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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为被征地农民织就无缝保障网

2010-07-21 14:49:25

  截至今年6月份,我县已累计为7070名被征地农民发放生活补贴4000多万元,月均发80万元。同时,我县为5443名被征地农民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中有940名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已发放补贴金达300万元。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县被征地农民也在持续增加。据统计,目前共确认被征地农民有10902户、34409人,分别占农村人口的14.89%、16.3%。县委、县政府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繁昌的高度,不断加强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着力完善保障体系。我县从2004年起,就成立了由劳动保障、农业、国土资源、公安、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出台了《繁昌县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繁昌县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繁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基金筹集和拨付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全县各镇也成立了由农经、土地、社保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全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与此同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宣传,各级各部门利用宣传栏、简报、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操作要求,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家喻户晓。

  按照出台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办法,从2005年起,我县对1996年以来承包土地全部或大部被征用的农民,给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每月91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月130元。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我县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凡被征地时男16至59周年、女16至54周年的农民,在领取个人安置补助费6个月内均可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对年龄较大的允许其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三年的社会保险补助。目前,我县已为5443名被征地农民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中940名被征地农民已领取了300万元社保补贴。

  2009年,我县被确定为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我县利用试点工作这一契机,积极引导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农保。6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缴费后,年满60周岁时可享受新农保待遇;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在子女实行捆绑缴费后,其本人可不缴费直接享受每月70元的基础养老金;参加新农保的被征地农民,其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与新农保待遇可叠加享受。截至今年6月底,共为9807名被征地农民办理了新农保,人均生活保障待遇达到每月180元。此外,我县对低于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符合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目前,共有110名被征地农民享受低保待遇。

  我县还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帮扶工作。为帮助被征地农民学习就业、创业本领,走自主谋生之路,县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人社、财政、农业、教育等部门负责人分析情况,研究对策,以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为此,县里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免费提供2次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实现了培训促创业、创业带就业的良性互动,有效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截至今年6月底,全县已开展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3655人次,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5318人次,为983名被征地农民开展了创业培训。

  (全冰)

稿件来源: 今日繁昌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