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举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报告会
2010-06-03 14:45:18
6月2日,县委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议。会议邀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俞伦洋同志作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报告。县委书记汤春和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四大班子成员,县纪委常委,县直单位、驻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各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县委组织部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了报告会。
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与之相配套,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上述四项监督制度,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制度体系的延伸和实践成果的运用。
报告会上,俞伦洋同志对就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用人公信度作了一场生动的报告。
汤春和在会上指出,要深入学习宣传,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知晓率。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四项制度的学习、宣传、培训。汤春和强调,要认真贯彻实施,提高四项监督制度执行力。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各项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一要突出抓好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要让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成为使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严肃处理的制度,成为推动各项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二要同步抓好其他三项制度的落实。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对不按规定报告的,坚决予以纠正。所有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都应当实施“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要运用评议结果,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要加强督促检查。汤春和还强调,要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要抓住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有利契机,抓好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升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为促进繁昌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全冰)
稿件来源: 繁昌新闻网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