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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2009-12-09 09:27:54

  近日,我县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认真贯彻“四个始终”。县委统战部始终牢记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民族工作主题;始终切实遵循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这个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则;始终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力度,尤其注重对青少年的教育;始终发扬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积极落实“四项措施”。一是完善基础设施。近年来,先后为回族村争取省、市、县级项目扶助资金100余万元,兴建排灌站、修建道路、完成农田基本改造项目等,为该村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整合资金350万元重建了回民小学,推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二是加强组织建设。选好用好基层组织带头人,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顺利完成了回族村作为首届全省村换届直选试点的各项工作。三是改变群众观念。引导回族村群众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邀请农业专家到村辅导培训,推广栽种反季节草莓和大棚蔬菜,帮助引进菜牛优良品种,推广使用沼气。回族村人均收入已连续4年高于全县农民人均收入。四是提高服务水平。为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增收、解决困难做好咨询、协调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少数民族政策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对少数民族教育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他们参政议政。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统宣)

稿件来源: 今日繁昌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