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再度调低
2009-08-26 11:10:12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批准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调为96元/M2(6.4万元/亩)。
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2月制定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确定我县土地等别为十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为168元/M2(11.2万元/亩)。2008年12月,国土资源部根据各地上报的近几年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情况和反馈信息,对各地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确定我县土地等别为十一等,标准为144元/M2 (9.6万元/亩)。为促进我县经济增长,降低工业用地成本,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精神,县国土资源局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经过对项目用地成本等指标进行综合测算后,将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调为96元/M2,并上报省厅获批。这对我县的招商引资也将起到推动作用。 (赵菊香)
稿件来源: 今日繁昌
编辑: 繁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