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回乡过节出车祸被认定为工伤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2021-10-05 11:00:00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判决书显示,2016年,在江苏南通工作的孙某下班后乘坐工友的二轮摩托车回如皋老家过中秋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孙某死亡。在当地人社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孙某所在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都以员工下班后回老家,属于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回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为由,判决应当认定为工伤。
实际上本案的焦点问题就是中秋节回乡过节是不是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此前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作为认定工伤的情形之一。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认定为工伤情形之一的。新规对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作为工伤认定的“上下班途中”进行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此案法院一审、二审的判决正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包含过节看望父母回老家的情形,不仅仅局限于回自己居住的宿舍或者回自己的家,属于对“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在日常普法中,对于法律条文解读的较多,但是对于相关司法解释可能了解的人会少些。而在实际生活中,司法解释往往是对适用法律出现疑难问题时做出的规定,也是普法宣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中秋回乡过节出车祸认定为工伤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对劳动者、用工单位、人社部门等都具有指导意义。(周平)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徐竹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