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两卡”,别贪小便宜吃大亏
2021-06-15 14:38:53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楚某荣等7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出售、转卖银行卡、手机卡,为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支付结算,金额高达932万余元。楚某荣等7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个月有期徒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并处2万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被告人违法所得1350元予以没收。
违法所得仅1350元,7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对于当事人来说,教训是深刻的。如果知道转卖银行卡、手机卡,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还会这么做吗?答案不言自明。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去年10月10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涉银行卡、电话卡“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由此可见,转卖银行卡、电话卡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情节严重的,已经涉嫌犯罪。不仅如此,还是国家重点整治的犯罪行为。
和盗窃、抢劫等“知名度”较高的刑事犯罪相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知晓率可能并不高。很多人相当然的认为,自己名下“沉睡”的银行卡、电话卡,放在手里没有任何作用,“闲着也是闲着”,卖给他人,还能赚点小钱,何乐而不为呢?
近年来,特别是“断卡”行动开展以来,类似的转卖“两卡”入刑的有很多起。大部分当事人都没有意识到这实际上已经是犯罪。可以说,是“糊里又糊涂”犯了罪。
对此,一方面要加大普法力度,利用各地已经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知晓率,教育公众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另一方面,也要清理“沉睡”的“两卡”,减少居民手中闲置的“两卡”。
法治社会,需要每个人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对法律要知敬畏。违反法律犯了罪,后果很严重,转卖“两卡”这样的傻事再也不能做了。程希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