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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道路上少一些“特权车”

2021-03-03 15:11:13

  近日,河北邯郸永年有居民说,他们当地有很多道路清扫车、垃圾清运车、路面洒水车都是在未悬挂牌照的情况下,在路上违法行驶作业。经当地电视台记者调查核实,确实有不少无牌车上路。当地交警部门回应称,就此问题向政府反映过,并向城管部门发函,但没有得到具体回应。

  “无牌车”不允许上路,上路扣12分并处以罚款,相信这样的规定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清扫车、垃圾清运车、路面洒水车虽然和我们平常驾驶的车辆在功能上有所区别,但属于机动车显然是毫无疑问的。这些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悬挂号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当然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就此问题向政府反映过,并向城管部门发函,但没有得到具体回应。”当地交警部门这样的回应,不禁让人产生更多的疑问。交警依照《道路交通法》对无牌车辆进行处理,是否需要向政府反映?向城管部门发函,没有回应,城管部门是不是特权思想在作怪?

  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每个人对法律都要心存敬畏之心,执法部门和政府部门更应该成为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交警部门作为执法部门理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把尺子量到底”,更不能选择性执法。作为“无牌车”的主管部门,更不能因为自己是政府部门,就可以对交警的发函不置可否,积极整改才是唯一的正确做法。

  “特权车”的驾驶者容易滋生特权思想,既然可以无牌上路,那么逆行、闯红灯等等不遵守交规的行为当然也不会被追究。

  让道路上少些“特权车”,这不仅关系公平,更关系到公众安全。(周平)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徐竹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