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垂钓”不妨出台“正面清单”
2021-03-02 16:07:32
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然而,长江十年禁渔期间,钓鱼却引发了一些问题和困惑:貌似垂钓、实质为生产性捕捞的行为屡禁不止。比如,用养殖泥鳅作饵、专钓凶猛肉食性鱼类的“泥鳅党”等,由于一些破坏性钓具、钓法花样翻新,不少都不在禁用渔具、渔法负面清单管理范围内,基层执法难度很大。而结合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及时完善法规政策,对长江天然水域钓具、钓法实行科学管理,则是当务之急。(3月2日人民网微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经正式实施,但对如何规范长江钓鱼行为,有关部门尚未出台最新规定,这给基层执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据了解,目前农业农村部门对长江钓鱼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即规定什么钓具钓法不能钓。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各种钓法花样百出,让执法人员防不胜防,由于新钓法新钓具,不在禁止之列,明知对渔业资源破坏性大,但是处罚起来又缺乏法律依据。
近几年,流行一种可视锚鱼器,由鱼竿、视频监视器、钩刺等部件组成。其捕鱼方式是:通过水下视频监控,待鱼游经钩刺上方时,将其刺住并捕获。除了可视锚鱼器,用养殖泥鳅作饵,钓捕翘壳鱼等凶猛鱼类的“泥鳅党”、一线多钩的串钩、“爆炸钩”等新型钓具钓法不断出现,对长江鱼类资源有破坏作用。
等管理部门将这些钓法钓具列入“负面清单”后,难以保证不会有新的钓法钓具出现,可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与其跟在后面跑,不如规定做在前。
对此,既然“负面清单”管理起来滞后,不妨换个思路,对长江“垂钓”出台一个“正面清单”。“正面清单”可以规定什么样的钓法钓具什么时间可以在规定水域进行垂钓,并对可钓获的鱼种、大小等作一些明确规定,甚至像很多地方禁止在长江干流及相关区域进行垂钓,这样执法起来难度一定会大大降低。(周平)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徐竹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