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类罚单背后更多的是警示
2020-12-04 15:16:16
不听劝导,拒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近日,安徽蚌埠市一居民领到了被处以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该市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12月3日央广网)
据报道,11月30日,在正在试点生活垃圾分类的蚌埠市观澜御湖瑞公馆小区,居民孙某未按照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垃圾时不听现场工作人员劝阻,拒不改正且辱骂工作人员。禹会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其处以五十元罚款。
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人均日产垃圾1.2公斤,并且每年以10%的增长率递增。可以说,垃圾已经融入到我们的生活方方面面。实行垃圾分类,能够促进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现垃圾减量化,同时,还能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既利当前,更利长远,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务实有效之举。
2019年8月1日,芜湖市开始实行垃圾分类。一年多来,仍然能看到有些单位和个人难以做到按要求实行垃圾分类。芜湖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分类生活垃圾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依照处理办法,对于不实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和单位可以进行处罚。处罚办法虽然很明确,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尽如人意。
蚌埠市开出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是处罚更是警示。这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惩罚,更是对其它单位和个人的一种警示。垃圾分类与否并不是个人的生活习惯问题,垃圾分类与否关系到绿色发展理念能否贯彻,关系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但愿这张罚单能促使每一位市民都能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从而为垃圾分类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章平周)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