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法院:孩子撸猫馆“撸猫”反被“撸” 造成的损害谁来担?
2023-10-26 15:21:35
现如今,撸猫馆、萌宠体验馆成为无数“铲屎官”打卡必去之地,虽然“撸宠”可以排遣压力、填补孤独,但“撸宠”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加上部分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因此很容易存在安全隐患,一旦消费者被宠物抓伤或者咬伤,双方就责任的承担往往协商不成,以致成讼。
近日,繁昌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撸猫”产生的纠纷。
2023年8月,钱女士带着其13岁的儿子孙某某一起前往繁昌区某撸猫馆“撸猫”。到店后,钱女士向该馆店员咨询馆里的猫是否具有攻击性,得到的答复是宠物猫都很温顺。但没想到的是,孙某某在“撸猫”的过程中被其中一只猫抓伤右手手指。钱女士立即带儿子孙某某前往社区医院治疗,经医生检查诊断,孙某某右手中指猫抓伤一处,局部皮肤破损伴有渗血。在医生建议下,孙某某先后共五次注射了“冻干人用狂犬疫苗”。之后,钱女士与撸猫馆就对儿子孙某某的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将撸猫馆诉至法院。
繁昌区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是为生活消费需要接受服务,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孙某某与撸猫馆双方之间建立了有效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故该案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孙某某选择了侵权之诉来主张权利。撸猫馆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的要求,对可能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但是,案涉撸猫馆用于经营的猫皆为经营者家庭圈养,未进行专业驯化,且事发时撸猫馆所雇佣的店员也未进行专业技能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因此,撸猫馆对孙某某存在侵权行为,需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撸猫馆向孙某某赔偿损失。
【法官说法】
前往撸猫、撸狗等萌宠馆“撸宠”,与经营者建立的是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因此,“撸宠”者作为顾客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作为提供“撸宠”服务的经营者,应承担专业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做好风险提示,设置预防宠物致人损害的完备防护措施,有效指导消费者正确“撸宠”,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此,也提醒“撸宠”消费者,一定要认识到“撸宠”本身所具有的危险性,要加强自我保护,同时要选择安全有保障的“撸宠”店进行消费。(孟何)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叶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