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交警开展电动自行车常态化整治
2023-03-03 10:25:55
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连日来,区公安交管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区各重点路段开展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违法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高非机动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
在渡江大道和龙亭东路,记者看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因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被现场执勤交警予以警告处罚。
区公安交管大队副大队长魏鹏飞告诉记者:“对于第一次被我们查到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我们将会处以警告,并将身份信息录入交警系统里面,对于第二次仍然没有规范的佩戴安全头盔,我们将会处以5到50元的罚款处罚。同时我们也会对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上牌,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像这样的一些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同时也会对一些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处罚。”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不仅明确要求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头盔、禁止加装车棚雨篷、上道路行驶要登记上牌,还设置了明确的处罚标准。自《条例》出台以来,我区公安交管大队已连续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并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全媒体记者 何健伟 杨华)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刘佳灵